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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阅读:275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全省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
  各地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五一”旅游高峰,强化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高风险旅游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万无一失。
  二、全面开展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排查整治
  各地政府要针对“五一”假期特点,深入分析高风险旅游项目潜在风险。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玻璃栈道(含玻璃吊桥、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平台、玻璃滑道、玻璃廊道等)、索道、滑道(含滑沙、滑草)、攀岩、漂流、跳伞、蹦极等高风险项目。各地要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冀文旅字〔2021〕6号),加强辖区内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运营的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立即关停。各地要对其他高风险项目逐项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底数,按照项目类别、风险隐患点、整改措施和监管责任等建档立册,指导项目经营单位做好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梳理高风险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点,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各地要加强巡查值守,加大执法力度,以最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零风险,坚决防止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切实履行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督导项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在项目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安全风险和提示注意事项,公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责任人以及咨询和救援服务电话。督导项目经营单位在游客参与高风险项目中进行安全提示和行为纠正,对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不适宜参加项目的游客要进行提示和劝阻,严禁参与该项目。督导项目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对游客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游客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
  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不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